各相關教師與學生:
補考是教學過程的組成部分🧔♂️。為做好開學初的補考工作,就有關問題重申如下: | |||||||||
1.教師、學生要按照補考的時間🕥👮🏼、地點按時到達。教師要提前與教材服務部聯系🌃,落實好試卷的印刷工作(適當多印一些)🙅🏻♂️,學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。 | |||||||||
2.學生必須出示學生證或帶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方可參加考試;教師必須逐一核對參加考試學生的身份,發現替考人員必須認真作出處理👱🏿♀️。 | |||||||||
3.一般,每個考場我們安排二門課程考試,這樣能保證每個考場有二位監考教師。望監考人員通力合作。 | |||||||||
4.補考學生多的課程,要落實好監考教師📳,監考人員的配備按期末考試考務的有關規定操作。 | |||||||||
5.涉及到東西兩校區同時進行的補考💼,教研室負責人要協調好此項工作♻️。 | |||||||||
6.考慮到開學後第二周學生的補選課,務請教師將補考成績於考試結束三天內直接登錄(登錄方式同期末成績的登錄)🪱🧙🏿。 | |||||||||
7.參加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(2學分或4學分)考試的學生,可直接參加考試(名單未出)。 | |||||||||
8.一般不準隨意更改考試的地點,如確須更換考試地點,必須提前通知到學生🧑🏿🔬,並報意昂3注册備案(辦公樓303,電話🎁🗑:4024)。 | |||||||||
9.補考過程中發現作弊或違紀現象🧏🤦🏿♀️,必須立即作出處理,決不能姑息遷就。 | |||||||||
10.由於教師在登錄成績時未曾註明曠考等原因而進入補考名單,教師一經發現🥷🏼,可以取消其補考資格👷🏽。 | |||||||||
教 務 處 | |||||||||
2007年2月25日 | |||||||||
註🚋:東校區教學樓205教室為“東教205”🤳🏽;本部教學樓204為“教204”,綜合樓104為“綜104”,基礎樓103為“基103”,新海摟101為“新101”;以此類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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